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5]14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有助于全面掌握我省信息系统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此项工作已纳入2006年公安网监业务考核项目,由各市公安局具体实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积极协调,全面开展调查。各市要按照《通知》精神,明确调查的范围和重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获取本地各类组织机构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将其纳入调查范围,确保不漏查、不重复调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加强指导,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市公安局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熟练掌握调查流程和调查辅助工具。加强宣传,畅通联络渠道,指导各有关单位到指定网站下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具和有关资料,做好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情况。各市公安局要指导各调查单位做好调查结果数据库文件的汇总、报送工作。对各单位提交的调查结果,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及时通知填报单位纠正。各市公安局要在3月25日前将本地调查结果数据文件汇总报送省厅网监处。
附件:广东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方案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七日
(省公安厅联系人:吴斌、金楠,电话020-83119527、83119326;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扬程,电话020-83134272。)
广东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5]1431号),省公安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1月至4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以下简称《保障工作意见》)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了解掌握我国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安全保护要求,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摸清我省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安全保护要求,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推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二)以基础调查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三)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营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省公安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监处,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各市也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由各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其中,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并直接开展对广州地区省直国家机关、互联单位省级公司(即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广东分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铁通广东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金融机构省级(或跨省)分支机构的调查。各市公安局负责辖区内信息系统运营和使用单位的调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支持。 四、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我省境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 (二)重点对象。各级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各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各级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调查内容。信息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和安全保护要求。 五、各阶段工作任务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1、各市公安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到公信安[2005]1431号文指定的网址下载调查工具、用户说明、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资料,熟悉掌握此次调查活动的精神。 2、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建立调查活动领导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3、争取各民政、工商、交通、水利、经贸、广电、教育、科技,证券、银行、保险业监管,机要交换、民航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支持,获取本地区调查对象名单和联系方式。 4、立即将上级有关文件传达到各调查对象,并向其宣传国家有关等级保护的文件精神。 5、指导各调查对象到公信安[2005]1431号指定的网址下载调查工具、使用说明、调查流程,指导其做好数据填写工作,必要时组织进行培训。各市公安局也可自行通过本地网警网站或其他方式向调查对象提供调查工具、使用说明和有关资料。 6、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相关精神和此项调查工作的情况。 (二)实施调查、收集数据阶段(2006年2月21日至3月15日)。 1、指导各调查对象开展好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数据。 2、指导各调查对象做好本单位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形成树状分级结构的数据库文件报送各市公安局。 (三)数据检查、汇总和上报阶段(200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1、各市公安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改正。 2、各市公安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核查无误后,形成以本市为根结点的树状分级结构的统一文件,并对此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一并于3月25日前上报省公安厅(通过公安网监综合信息网“文件传输”栏目“等级保护”文件夹上报)。 3、省公安厅负责将其汇总为一个数据库文件,制成光盘,并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一并于4月5日前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保障工作意见》、《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已纳入公安机关2006年业务考核。各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专门人员,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确定调查范围,明确任务分工。调查范围和重点的确定是调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市公安局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收集调查对象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为调查重点,组织好调查工作。其中,广州地区的省直国家机关、互联单位省级公司和金融机构省级(跨省)分支机构由省公安厅直接调查。要注意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沟通工作。各市公安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此次调查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相关精神和此次调查活动的宣传,增强社会信息安全意识,为等级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调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同信息系统运营和使用单位建立业务联络机制,加强沟通,使各信息系统的运营和使用单位能够高度重视,自觉做好调查工作。 (四)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填表是调查工作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市公安局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熟悉调查流程以及工具使用和填表方法。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指导,明确填表要求和报送要求,畅通联络渠道,指定联络人员,便于调查对象咨询有关事宜。 (五)按时保质汇总上报数据。各市公安局要加强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按时上报省公安厅网监处。对于此项工作的情况,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