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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 叶秀仁
(2005年5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厅在这里隆重召开全省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民政厅,向专程到会指导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孙伟林局长一行表示热烈和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支持我们工作的省经贸委等业务主管单位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级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和全省民间组织表示亲切的问候!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得力指导下,我省民间组织呈现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目前,经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18164个,其中社会团体86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331个,基金会136个。这些民间组织在我省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劳动等多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还不够完善和配套,民间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信用缺乏,特别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化倾向严重等,直接影响了民间组织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影响了民间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民间组织积极作用的精神,认真贯彻民政部今年初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积极响应省委关于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号召,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增强民间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扩大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树立民间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广东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决定将2005年定为“广东省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这次大会的主题,就是对这次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等一会,孙伟林局长将对我省开展这一活动作重要指示,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全省民间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民间组织中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就是要求民间组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做到诚实守信,发挥积极作用。在全省民间组织中倡导开展这项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民间组织的作用看,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发挥民间组织在建设和谐广东中的积极作用的实际行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并提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省委九届五次全会也提出了把广东建设成为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全面实现富裕安康的目标。这些都为民间组织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更高的要求。民间组织作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三大社会组织之一,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的具体体现。大家知道,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社会组织和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自律是实现诚信的必要手段。社会需要诚信,诚信需要自律。民间组织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自觉维护公众利益,提高社会公信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为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从民间组织的现状看,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保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多年来,我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基本方针,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总体上看是好的。数量上,我省民间组织在全国各省市中名列第二;质量上,我省大多数民间组织能够遵纪守法,按章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去年底,我省有24个民间组织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有300个民间组织被我厅评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但是,我省民间组织还存在监督管理不完全到位、自我约束不完全到位、发挥作用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少数民间组织缺乏法制观念,缺乏诚信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民间组织的形象。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将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民间组织全面提高素质,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有利于促进民间组织解决自身或本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上树立起诚信形象;有利于促进民间组织牢记宗旨,履行职能,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服务社会,始终保持健康的发展方向。
    从民间组织的前景看,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提升民间组织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促进我省民间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国民间组织发展时间较短,发育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也正在发展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正在逐步加快,民间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也不够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加快,加上广东毗邻港澳,政治、文化、经济、地理位置特殊,我省民间组织与港澳台乃至国际民间组织的交往日益频繁,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参与国际民间性事务,特别是在参与解决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争端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为才有位。民间组织必然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等活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树立诚信形象,自觉维护公众利益,才能提升社会地位,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承担起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在国际民间性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为行业、为群众服务。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这次活动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既要造成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这一主题,在活动中突出抓好四项内容:
    一是组织民间组织广泛开展公益性服务主题活动,积极为国家、为行业、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作贡献。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整合民间组织的资源,发挥民间组织的整体优势,特别要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对贫困山区、贫困家庭子女助学行动,组织基金会按其宗旨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开展服务、咨询等活动。
    二是帮助民间组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在行业中的凝聚力。特别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执业不公、巧立名目乱评比、乱收费、行业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要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指导民间组织全面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促进民间组织严格自律,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特别要建立起以章程为核心的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是促进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做出新贡献。特别要在促进行业发展、教育发展、科技发展、文化发展、体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通过这次活动,全省民间组织要取得五个方面的明显成效:一是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章制度明显完善,三是突出问题明显解决,四是积极作用明显发挥,五是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民间组织作为社会三大组织之一,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上下左右联系密切,方方面面非常关注。在全省民间组织中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必须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形成合力,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开展。
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请示报告工作,争取党政领导在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法规政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开展这一活动给予更大支持。当前要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领导职务,清理民间组织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清理民间组织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等工作,开展民间组织党建调研,以及发挥民间组织在防止和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的调研,共同推动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开展。
    要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把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有局领导亲自抓,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足够的工作力量,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得力的落实措施,保证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要注重依靠和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商工作,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一活动的开展。
    要广泛发动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民间组织是这次活动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民间组织投入这次活动。广大民间组织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响应登记管理机关的号召和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倡议,自觉参加这次活动,并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发展后劲。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一项广泛的社会活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造成较大声势,形成社会影响,才能推进这项活动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宣传、新闻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和进度;宣传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宣传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要采取专栏节目、专题报道、特别报道等形式,对各地民间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跟踪和连续报道,对行为规范、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较强、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较大的民间组织进行集中宣传;对从事违法活动、出现违法行为的民间组织和非法民间组织进行公开曝光。要通过专题报告、政务信息等渠道,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今年底,省厅和各级民政部门要分别表彰一批开展活动成绩突出的民间组织。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既促进民间组织,也带动社会各界争当“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促进这项活动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希望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对我省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设和批评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省民间组织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
    同志们,我省民间组织前景广阔,任重道远。我们相信,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我省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必将得到明显加强,社会形象必将得到明显提升,在构建和谐广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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